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吳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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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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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上 |
1178 |
15法庭 |
千 |
準備程序 |
99/03/15 |
16:20 |
16:47~17:27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次案件是有關租佃之爭議,雙方皆未請律師,詳細的情形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但以兩造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說明推敲看來,現被上訴人應為一審時的原告,而上訴人則為一審時的被告,整個情況大概是說原告想像被告買地(兩造為多年的好友),而認為被告出價之金額過高,然而最後判決令被告不服因而提起上訴。在這次準備程序的民庭中,雙方僵持不下的整一點在於上訴人堅持要被上訴人給30萬元而被上訴人僅願出27萬元(已從原來的10萬提升至此數額),在開庭的過程中,法官不斷以軟性勸說的方式要求兩造庭上和解,雖然被上訴人已經願意讓步甚至提到之前因為都有付租金,足以抵好多個3萬元之類的話語…使得整庭進入了一種停滯的狀態。法官甚至祭出「反正這是最後一庭了嘛,我可以等,你現在打電話好不好,現在就做出決定,不然…你們從新竹這樣來也很辛苦嘛…既然你父親都已經給你代理了,那你就自己決定了吧,只差三萬沒有關係啦…」等等的話想動搖被上訴人,只是被上訴人依舊不想妥協,他說因為父親現在意識不清沒辦法當場連絡,得他自己去醫院和他面對面慢慢說才行,所以本庭最後就是在這樣的沒完沒了中結束。整庭聽起來真的就只有在講這30萬和27萬元而已,有點無趣。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出席人員:當事人x2、法官x1、書記官x1、通譯x1)
本庭中,兩造因為都沒有請律師且爭點也很明確,因此法官在處理的態度上給人較為輕鬆的感覺,他總是用親切的笑容要求兩造各退一步,然後就像我上面有大致寫到的那樣說,像是站在兩造的立場著想那樣,很有說話的技巧,所以這就讓我覺得有無律師在場輔佐,不管是精神上還是實體訴訟上都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有強勢的律師在場,應該就可以很果斷了吧,也不會出現讓當事人感到尷尬的情境(上訴人還只能尷尬地笑著和法官說:「不好意思阿,又要麻煩你了」),而且被上訴人幾乎沒有說什麼話,上訴人也是,感覺一點也不像是原先想像中的訴訟那樣,可能這也就是準備程序庭和言詞辯論庭的差別了吧。至於通譯和書記官,在本庭觀察下來,我發現通譯用比較膚淺的話語說,就是一個很閒的工作吧;而書記官則讓我學習到,原來他並不是要將兩造所有說的話全部打進紀錄裡,而是只針對訴訟有關的陳述、辯論打進去就好了,因此在本庭中幾乎都是以金錢金額的協商對話為主,所以…他也只是很悠閒的坐在那邊盯著兩造和我們幾個旁聽席的學生乾瞪眼而已。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因為是第一次來到高等法院,所以總感覺很緊張。高等法院的內部規劃及陳設莊嚴肅穆,法院的設置、指標,甚至到廁所、服務處都很清楚,簡單中不失精美,而安全性也較地院高(家檢查隨身物品)。至於便民措施也還算完備,有體恤一般民眾對於訴訟或相關法律的不了解而設的資料格(像民事上訴三審的流程、再審的流程、羈押簡介等等),也有針對法官問案態度的反應表,雖然不知道效果如何,但至少會提升民眾對司法公正性,或是法官(法律)利民的認同感,還有庭期查詢機和當事人休息區等等。在這次的參訪過程給了我一個重要的收穫,那就是當我們看到身穿白色袍的律師坐在外頭等候開庭時,因為不確定而在討論,究竟她是律師還是什麼人的時候(雖然之前老師有說過但時間久了,印象有點模糊),有一位經過的人因為看不下去(從她的表情看來很無奈)而將什麼人是穿什麼顏色的袍子都告訴了我們-「白色的是律師、藍色的是法官、綠色的是公設辯護人、黑色的是書記官」,因此現在我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