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6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未能紀錄
|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
96 |
重上更 |
122 |
第六法庭 |
法 |
準備程序 |
97/10/31 |
1530 |
1540~1650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高院的開庭庭數明顯少於地院,在開庭的時間上也較顯充裕。
在高院旁聽的案件相較於地院精彩許多,這也與案件內容有關。本庭審理的為婚姻訴訟案件,為獨任庭。本庭原告為先生,主張離婚,在一審判決中為丈夫勝訴;被告妻子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在審理過程中,太太找來兒子作為證人,兩造不斷的在爭辯財務紛爭與丈夫是如何的情緒多變、暴力相向與外遇等。本訴訟案件標的主要在離婚,但雙方卻在房屋貸款與電、水費上爭論不休,模糊了整個訴訟的焦點,法官試圖釐清,但兩造一度情緒激動難以控制。若依離婚請求,本案應判原告丈夫勝訴,畢竟妻子也承認與丈夫以毫無感情,也無法容忍其作為,而其妻子提起上訴的原因應在於財務的糾紛與婚後的居住、生活問題,以與離婚無關。本案依然為結案,訂出下次開庭時間宣布審理結果。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庭的法官為一位女法官,由於本案件的兩造都顯得有些情緒激動,對於法庭的審理程序或相關規定與名詞也都不太清楚,法官的耐心令我十分佩服也很欣賞。在審理的過程中,本法官也很能體恤當事人的心情,也能發現妻子一再提起告訴的癥結點,甚至提供被告另一項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權益,也試圖向原告說明並協調兩造間的問題,希望提供一個最完美的解決方式。本法官體恤當事人的態度令我十分欣賞,感覺是真心的在關心兩位當事人的處境。
相較於本庭的通譯,反而顯得有些不耐煩,在態度方面令我質疑,不僅對於被告不懂的法律名詞不加以解釋;兩造國語都不太流利,幾乎以台語應答,通譯也鮮少對於這點加以幫忙,只見被告努力以國語與法官溝通,而法官也不時用台語來應答,但對於「抗告」等法律相關用語,被告依然一頭霧水。如果只是偶爾呈遞文件,抑或請兩造仔細閱讀文本,是否有聘請通譯的必要?
另外,本庭的庭務員是坐在法庭裡的,當我們拿書紙筆想記錄開庭內容時,卻遭到了制止,身旁做了兩位他校旁聽的學生,一樣被遭到制止,但見其筆記本上密密麻麻的筆記,似乎是別庭的開庭記錄。仔細察看旁聽規則,卻不見不能抄寫的規定,這令我們有些不解與錯愕,庭務人員是否有不同的標準?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相較於地院,高院的規定較嚴格。進入地院時只需經過檢測的大門,在高院時卻需要檢查隨身的包包,相機也必須代為保管,不能攜帶入內。高院有一個空曠的大廳,門口有幾位法警在維護秩序,跟地院比起來,我比較喜歡高院的感覺。
聽完高院的案件,心裡起了不小的震盪。其一為社會的階層;其二為法務相關人員的態度。社會上的階級還是十分明顯,較低下階層的人根本不懂法律常識,也或許沒有多餘的金錢能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審理過程中,看到兩造慌張的神情時,心中不免有些不捨。此外,法庭中設置的每位人員都有其必要與功用,但若沒有盡首本分是否有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否浪費的國家的資源?在法庭中的人員素質與態度該如何提升,抑或該找誰審核,值得深思。倘若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那這些真正需要被保護的人該如何自處?我們姑且不論當事人認知法律常識的多寡,在庭內的法務人員都應認真在其崗位,不應有失職的態度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