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陳蒨儀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
105 |
智 |
5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9法庭 |
|
言詞辯論 |
105/3/29 |
0230 |
0230~0240 |
|
104 |
訴 |
12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9法庭 |
|
言詞辯論 |
105/3/29 |
0250 |
0245~0300 |
|
104 |
智 |
12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9法庭 |
|
言詞辯論 |
105/3/29 |
0310 |
0310~034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的時間會因為前一庭的被告或原告未出席而提前,算是相當有彈性的,原則上都會以原告及被告有空的時間做為下一次開庭的時間,很人性化。這一次看的都是獨任庭,且法官身邊會有一位學習司法官,但學習司法官只是在一旁看審判長如何問案,並不會參與。通譯會協助確認原告與被告的身分,若其中一方未到,由書記官打電話確認狀況,前兩庭都因被告未到,所以法官僅就確認原告的意願(請求是否與上次辯論結果相同、是否有其他請求、目前與被告的協調狀況)、並與原告約定下次開庭時間。
法官詢問原告、被告時,書記官會邊紀錄下雙方的對話,結束對話後,法官會再次看著紀錄要求書記官修改內容、並確認書記官的紀錄是否與原告或被告意思相符。
流程基本上法官會先詢問原告、再詢問被告,過程中或有需要會請書記官或通譯將之前的資料拿給她翻閱。
105年度智字號第5號,因被告未到,法官詢問後,原告請求准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便結束這次開庭。法官開始問案時再次確認原告身分,原告為甲銀行的公司法務。
104年度訴字號第1246號,因被告未到,法官詢問原告是否有被告的聯絡方式、是否方便提供給法庭,由書記官打電話詢問被告為何沒有出席,後書記官回報因為被告記錯時間,若要趕來得半小時之後,法官詢問原告意思,原告表示再私下與被告協商,為期兩星期,爭點主要為原告與被告的合約,雙方同意終止,但何時終止仍未達成共識;合約終止後,原告是否可取得自己創作之歌曲授權、可繼續演唱原來專輯中的歌曲。原告詢問訴訟價額原告是否能查報?法官表示目前無法核定,原告表示同意165萬為訴訟價額。約定下一次開庭時間即結束這次開庭。
104 年度智字號第12號,主要爭點似乎是挖掘墳墓的時間不確定時何時,此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案子,但因為此案同時打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且這不是第一次開庭,所以僅聽法官與雙方當事人的對話,無法很清楚的知道他們的爭點究竟是什麼。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 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法官問案的態度相當平和、也會在詢問的過程中不斷確認原告、被告的意思,當原告或被告無法適時表達意思時,也會加以詢問、協助他們說出自己的想法,但可能會有誘導的風險存在,特別是當事人對於一些記憶的不確定。法官在問案過程中,對話時都會直視回應的當事人,以示認真聽訟、也會較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想,提供協助,如當事人詢問若決定和解,該如何撤銷告訴等等,法官也耐心一一回答其疑問。
二、 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法官問案相當有邏輯性,書面的資料也都先預設好法官這一次要詢問的問題,會針對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部分進行釐清,會有疑慮也會立即調出之前的資料和證據,以確認雙方當事人的說詞是否有誤。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這次看的法庭幾乎只是先達成原告與被告某部分的協議,不外是因為其中一方未到或有證據需要再確認,結束開庭前,法官也有詢問是否有證據需要請求調查,法官會依據目前原告與被告的情形決定是否要結束這次的開庭,法官相當敬業的協調雙方當事人,最後與當事人約定下次開庭的時間。
四、其他。
通譯大部分的時間是沒有事情可以做的,除非法官有要求請通譯協助將上次的資料找出來並呈上去給她看,通譯甚至還不小心睡著,可能是因為在下午開庭又非常疲勞的緣故,在想是否每一個法庭都還需要通譯?似乎有點浪費人力的感覺。
書記官的打字速度不快,因為軟體設計的關係常常打錯字,所以法官需要等書記官都打完、確認無誤後才會再繼續問案,無形之中也多少耽擱了一些時間。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門外的公布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幾點幾分要開什麼庭、門大都是開啟的方便人進去旁聽,只不過因為法庭的距離相當近又沒有關門,難免可以聽到其他法庭的說話聲、系統也相當便利,可以隨時查到幾月幾日要開庭的時間,後面的電腦螢幕也讓人可以清楚看到書記官的紀錄內容,讓旁聽者可以更快進入該法庭的狀況,也符合公開透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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