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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52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邱景芬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返還借款

103

001077

17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28

1010

1043~114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安排不太好,因為前面的案子開很久會拖延到下個開庭時間,等待時間很長。此次事件進行的是準備程序,是獨任庭。
    本來我是在附近別的法庭旁聽,那時就聽到外面傳來很大聲的人聲,感覺像是吵架聲,因此馬上到這個法庭旁聽,我是中途11點左右開始旁聽。事件內容大概是上訴人借錢給被上訴人但被上訴人不還錢,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向她借錢且承諾要還錢卻不還,被上訴人則主張完全沒有向她借錢、不承認有說要還錢這件事。
    法庭當時是上訴人在訊問證人,證人是一位老伯伯感覺耳朵聽不太清楚,講話也有腔調很難懂,而且聲音很大聲、情緒很激動,所以有通譯協助,而法官也叫書記官將證人情緒激動的情形記錄在筆錄中。當時法庭秩序有點混亂的感覺,因為上訴人常常干擾證人回答,還幫證人回答問題,而且證人情緒過於激動,因此法官則一再維持秩序,提醒上訴人,且請證人情緒不要太激動。另外在法官詢問上訴人意見時,上訴人一直回答無關本案的事情。另外,證人是上訴人的丈夫,且在旁聽證人回答如何知道上訴人借被上訴人錢時,證人回答是聽到上訴人說夢話時得知的,我覺得很有趣,此證言效力則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最後法官在問下次開庭要不要傳證人要傳誰時,上訴人一直反覆變更,因為此案有個證人在印尼,因此如果要傳證人的話,上訴人負擔需要證人旅費。當法官第一次問要不要傳在印尼的證人時,上訴人回答要,並提醒其要負擔證人旅費時,上訴人又改不要,法官之後再確認一次要不要傳時,上訴人又回答要,之後就重複前述情形大概三、四次,最後還是不要。因為此案也有涉及刑事庭的部分,所以法官問當事人是否要合意停止訴訟時,上訴人也一直反覆變更答案。
     聽完本案,我覺得上訴人應聽從法官建議請個律師,不然會拖延整個訴訟程序進行,並且也不利於己身權益。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問案態度非常有耐心,因為上訴人是沒有請律師且不太懂法律的一般人民,因此常常會有不懂法官問話的情形出現,法官則很有耐心的解釋;而且證人講話非常難懂,加上證人與上訴人常常會有跳針的情形出現,一直回答重複內容或是答非所問,因此更需要專心聽訟,並且有耐心地一再提問、解釋問題。法官也很認真在維持法庭秩序,一直在提醒上訴人不要干擾發問和回答。
上訴人:不懂訴訟流程,一直在其不該回答時干擾證人發言及誘導回答,並且也因為不懂許多法律規定及用語需要法官一直解釋,並且也會提出無關本案的發言。
書記官:很辛苦,因為此庭的上訴人講話太快,證人的口齒不太清晰很難懂,所以會來不及記錄或打錯。
通譯:這是我旁聽了好幾個法庭後第一次看到通譯在做傳譯的工作,在證人旁邊很有耐心大聲地傳達法官或當事人所問的問題。
庭務員:在地方法院看到的庭務員桌位都是在法庭外面,而高等法院的庭務員桌位則是在法庭裡面。在地方法院都會看到庭務員,但是在高等法院卻沒看到庭務員,到法庭外確認律師到場的工作則變成通譯在確認。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院設施和法庭設施都很新穎,通常進入法院感應門都會嗶嗶要打開包包讓法警檢查,但高等法院則有X光機無須打開查看,而法庭外面的開庭資訊是用電腦螢幕顯示與在地方法院是用紙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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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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