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9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洪美惠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民 |
103 |
上易 |
001269 |
台灣高等法院第9法庭 |
申 |
準備程序 |
104/05/15 |
1440 |
1430~1515 |
民 |
103 |
重訴 |
988 |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29庭 |
安 |
言詞辯論 |
104/05/15 |
1540 |
154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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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第一場高等法院得因為是上訴,所以其實爭點已經很清楚,他們就是要排除侵害,排除鄰居半夜的噪音干擾,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可是因為是準備程序,所以法官一直用盡各種手段來確認爭點。即便一開始便請證人作證回話,還是舉出他們的證據可能無法足夠證明那個方向就是被告的住所發出的,也許需要再多一點「實驗」來證明那個聲音就是被告所發出。所以在這個準備程序中,覺得法官一直在跟被告釐清和說服原告原告所謂的爭點可能對法院來說是不存在的,因為證據力不足。所以這個準備程序法官就比較偏向說服雙方庭上和解,希望大事化小,而且不希望原告在敗訴的感覺。雖然其實知道法官的用意,可是我認為兩造雙方立場都已經很清楚,尤其是原告就是依附告到底的樣子,同樣的事一直重複陳述,希望法官可以當證據。我都不知道應該說法官一直想要兩造和解是多餘的還是原告態度真的太硬,一直鬼打牆、走不出來。就這樣對話了快半小時有都還沒結束,所以我們在高等法院這一場就作罷了,沒有完全聽完。真心覺得雖然有必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是我覺得也許在流程上面應該又做個時間長度的停損點,因為我認為時間也很寶貴,不論是兩造雙方、法官、通譯還是我一直覺得最忙的書記官。如果有一個停損點,比如說法官提出有沒有和解意願後,兩造雙方進行陳述完畢後20分鐘未果,就應該放棄繼續說服他們。
而第二場雖然上面打印的是言詞辯論,但是在看的時候卻發現因為這件事情是兩個公司之間的糾紛,而且還是台灣公司對大陸公司,所以來的都只有委託律師和法務部門,有些事情被委託人其實也不清楚,法官詢問下沒有辦法有效地進行言詞辯論,結果只是先釐清原本訴狀上的問題,例如爭點中的實物名稱確認,雙方寫得雖然中文不同,但是英文是同一個東西,都是controler、然後彼此公司的關係只是第一次合作,沒有什麼關係企業問題、雙方誰需要傳證人,最後法官建議如果能的話都傳證人來會比較清楚,也不會再多花一次時間開庭。而因為大陸公司方的證人在台灣,而委任律師手上並無資料,所以看見特別的事就是原告協助被告的大陸方公司找他們的證人。整個過程雙方都沒有火藥味、法官愾起來也很和善,一瞬間我還以為是走錯庭了,對我來說是一個有趣的經驗。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最高法院法官的態度一直都很溫和,也感覺是有聽兩造雙方陳述,只是深深覺得法官有聽沒有進去。例如當原告和證人陳述過那些半夜的噪音真的吵到我們會被吵醒、不好睡、煩躁,隔天也沒精神。加上原告的律師也補充,只要當事人覺得有影響到他的生活,根據之前某件事情的判例,只要在半夜,有影響到當事人精神,不論分貝數有沒有到達多少,只要噪音能影響人入眠就可以請求對方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結果法官在聽完後就問原告「所以你覺得那些噪音對你有怎麼樣的影響?是睡不好嗎?還是?」聽到這裡我心都涼了半截,剛才原告就說過,那些噪音讓他睡不好,覺得煩躁,這樣不就是已經敘述他被影響的樣子嗎?原告的律師也補述判例了,法官還一直想要原告陳述再具體一點的影響,真的讓我有一點想抓狂。而當事人雙方的立場態度其實都也很確定,一方在庭上看起來很有誠意,雖然不知道事實上如何,但和原告就一副要告死對方才甘心的用詞,形成強烈對比,也是令我印象深刻的地方,想到小時候某個得理不饒人的吵架畫面,讓我好好反省了自己。
而地方法院的法官的那庭一直都是法官很親切的詢問,像一個和事佬一樣,讓兩造雙方也無法很生氣的攻擊對方,還成功引導原告幫被告找出被告的證人,我覺得是真的很適合當法官,是一個真的想要解決事情、也富有渲染力的法官,氣氛控制得超級棒。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陪同學聽刑事訴訟的不分的時候有聽到一個案件中的原告其實是請不起律師的,酸然法官在庭中有提到原告若需要幫助可以到一樓詢問是否可以達到法扶幫助的資格,法官不便提供太多資訊,不然會對被告顯失公平。可是原告卻因此覺得法官沒有真正想幫助他,讓我們看了既覺得同情也覺得有修法律相關課程懂法律其實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不會因此錯怪法官。可是我覺得這種法扶幫助的資格其實可以做得更好,法扶本身也需要案子來讓裡面的新律師多多練習或見習,而我也相信不只我當天看到的案例需要有人幫助,所以其實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時候,我覺得可以多詢問是否有需要相關的諮詢與協助,主動進行轉介,我相信這樣的誤會法官與讓人同情不捨就可以在減少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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