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66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梁夢迪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104 |
訴 |
925 |
臺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
德 |
準備程序 |
104/05/19 |
0930 |
|
|
104 |
簡上 |
175 |
臺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
德 |
準備程序 |
104/05/19 |
1010 |
|
|
104 |
訴 |
1610 |
臺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
德 |
準備程序 |
104/05/19 |
1030 |
|
|
104 |
仲訴 |
2 |
臺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
德 |
準備程序 |
104/05/19 |
1050 |
|
1. 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發現開庭時間幾乎都是在上午,原本還疑惑那法官下午要做什麼,看到一疊又一疊的訴狀書與相關資料便大概能理解了,法官上午開庭,下午批閱訴狀、撰寫判決書。許多案件的審理都好迅速,大概五分鐘就完畢,後來發現如果是「準備程序」階段已開庭多次,那麼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那審理就會很快地結束,然後下一次就進入言詞辯論的程序。
至於開庭的流程,首先兩造要先找庭務員報到,等到庭期時間到了,通譯會唱名、朗誦案號,這時候兩造與各自代理人或律師會坐到對應的席上。如果是首次開庭,法官會問上訴人的聲明,接著是問理由,因為民法的不告不理原則,因此上訴人必須自行聲明他想請求的權力。若之前開過庭,法官就會對上次未解決或之後的訴狀中的爭點進行討論。在答辯中,法官會適時告訴書記官應該記錄的文字與對話。最後法官會問兩造對於方才的紀錄是否有疑義,若無,則就訂出下次開庭時間。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
今天去聽的案件有些是法人與個人間的爭執,有些是私人間的紛爭,我發現訴訟人是否有請律師的差別很大。通常較鉅額的請求案件會有律師發言,律師理解法律術語與程序,所以開庭會很流暢。反觀私人間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雙方比較不懂法律名詞,法官只能不停問:「請問上訴人的聲明是什麼?」但是上訴人重複著:「對方傷害我、侵入民宅、破壞我婚姻」等等,法官看起來很無奈,因為他不能擅自替上訴人主張,也不能替被告抗辯。突然我懂為什麼很多人都說:「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也懂為什麼律師、法官的社經地位會這麼高。
法庭內還有書記官與通譯。我發現書記官幾乎都不會開口說話,就只有不停打字的聲音,感覺是很需要聚精會神的工作,但是今天發現眼前的書記官居然不小心打起瞌睡,雖然有點驚嚇,不過畢竟他們也是人嘛。最後通譯是各種文書的傳遞席,訴訟兩造還有庭務員若有什麼文書要呈上都必須透過通譯,我覺得通譯在法庭內的工作實在很無趣,卻又少不得。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進到法院就會有法警要求檢查包包,不過我和同學看起來就像個良民,所以法警也沒有認真看。之後在走廊上研究應該聽哪個法庭的時候,雖然會有些律師投射好奇的目光到我們身上,但是庭務員也不會多問,讓我覺得很自在,不過他們要求進法庭手機要關機,我想用意不僅是怕鈴聲影響開庭,只是其他因素我卻也不確定。
法院內也有很多志工,他們唯一會主動和我們說話的人,會親切的問是否要旁聽,然後告知一些旁聽規定,看來真的很多民眾都會旁聽。我覺得法院的氛圍很妙,感覺就很像一個普通的政府機關:戶政事務所、監理站,但是每個來的人都很嚴肅,年齡層也有點大,或許官司纏身實在是很惱人的事情,才讓來法院的人滿臉愁容。這次來法院之後我發現我自己對於訴訟有些汙名,因為不一定所有訴訟都等於是「罪惡」,有時候因為誤會也會導致金錢上的糾紛,所以需要一個高權的、公正的第三方才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