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旁聽學生姓名:      50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湯千慧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

104

103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21

言詞

辯論

104/05/18

1020

1021~1036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的時間就如同表定的時間準時開始、且結束時也未延遲下一場的時間。此場是獨任庭,而本庭的當事人只有原告及其律師出席,被告方並未出現;出現在本庭中的人物還有書記官、通譯及外場的庭務員。在問案時,法官有些咄咄逼人、氣勢很強,與之相對的是當事人方,原告本人並未發言,但其律師似乎是被法官的態度所震懾,說話有些吞吐、畏懼。被告方雖未出現,但可以大略知道他們的爭論點是工程款項的給付問題,雙方的公司對於何時應給付以及給付多少的工程款沒有共識,因此法官須釐清當時他們合約究竟是如何談定。為了理解狀況,法官針對有疑慮的地方,逐字、要求用字精確地向原告做確認與請他解釋。法官釐清完重要的相關資訊後,主要的程序便告一段落、法官和原告約下一次開庭的時間、並說會發函要求被告再說明後,通譯便傳遞相關資料、宣告結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說話速度與音量皆適中,故在聆聽時清楚易懂。法官的問案態度稍顯冷漠,與當事人對話時多時未看著當事人,而是盯著電腦螢幕。但法官是要求精準、專注、有效率的,像是開庭沒多久詢問原告的律師某一個合約的依據是依照哪條款時,律師說錯,法官即立即的糾正與質疑以釐清證據;律師說明公司時,法官要求他說得更精確:「是誰的公司?」;書記官打錯字時法官也立刻要求更正。而律師的表現除了上文所述的引用錯條文外,還有一個令我印象深刻,他在陳述時書記官同時做紀錄,但他發現他有講錯一個詞彙想要求更正,被法官以「那是我的問題」而駁回,律師因此有些喪氣。書記官則是打字精確、鮮少有錯誤。而因為當事人皆為台灣人,不需要翻譯,因此通譯只有做了傳遞文件及調整空調溫度這兩件事。另外,庭務員因為外面法庭外的庭期表為紙本,他必須在一個案件結束後立刻在紙本上做上標記、傳喚下一個案件的當事人進行報到、並維護周遭秩序等,顯得有些忙碌。法庭中大家各司其職,完整、順利地結束了一次的開庭。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進入法院前,正門有安檢,可防止進入者帶了危險物品而危害法庭秩序與他人安全。而過了安檢後,我們還在想民事庭不知道在哪個方向而張望時,立刻便有志工上前招呼,詢問我們的需求並給予指引,我認為這是法院很貼心的服務,可使民眾省去了找尋法庭位置的時間與力氣。另外,在一樓的地方有擺設一台如IBON的機台,可供民眾查詢庭期表、地圖等等的資訊,但是觸控螢幕並不太好用,稍微失去了美意。而整體來說,地方法院的空間有些狹小,報到處、等待處…皆是擠滿了人,換場時此種情況更是明顯;換場時由於沒有電子叫號,需要庭務員一個個喊「某某某先生小姐在嗎?」而多少使正在開庭的人有些干擾,故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可以改進的地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tnuclass 的頭像
    ntnuclass

    2010法庭觀察

    ntnucl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