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汪曉君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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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簡上 |
512 |
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 |
議 |
言詞辯論 |
104/05/26 |
1020 |
1020~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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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訴 |
1044 |
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 |
議 |
言詞辯論 |
104/05/26 |
1100 |
1120~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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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去法庭旁聽,是在早上開的獨任簡易庭,只有法官、書記官、通譯各一名共三人,審理的兩件案件都為言詞辯論。第一件案子兩造都未請律師,而且看起來之前已經有審理過,此次法官主要的目的是讓兩造庭上和解,因此開始時就請兩造提出要和解的條件,並且把雙方說法都請書記官記錄,兩造確認後列印下來簽名。但特別的是,當法官認為和解的條件已達成,詢問兩造是否還有要補充的地方時,原告突然又提出新的事項,並和被告發生了爭辯,使法官必須制止並協調,但原告一直不願意採用法官的協調方案,讓法官提到雙方現在是要和解,一直計較下去只會沒完沒了。最後是法官不斷釐清原告要求,好說歹說並告訴原告再這樣下去的話就得繼續上訴,終於才開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條件。
第二件案子的法庭人員是原班人馬,流程是原告聲明、被告聲明、請證人並確認證人身分、另一名證人先到門外等候、留下的證人念證詞、原告發問、被告發問、庭上發問、確認兩造有無意見、詢問被告家屬是否有疑問,然後再換另一名證人也進行相同流程。在兩名證人都供證完畢後,被告律師說會把意見由訴狀呈報,而法官則表示要再確認有無證據需調查。因此案調查的是民國94年時被告是否在有意識的狀態下作保,而年代久遠證據收集不易,醫院的相關證明也未到場,因此很快地就結束了。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之參考觀察點:
法官:問案態度相當認真,聲音平穩而懇切,給人相當專業的感覺,但在遇到兩造僵持不下時,拿出了嚴厲的態度要求雙方不要拖延時間、延誤後面庭務,讓人感受到法官不只是個裁判者,同時也是個調停者。而在訴訟程序上也能夠很快的給予指示,並充分的問及兩造是否有意見?有問題要提出?整體而言節奏明確而嚴謹,很有法官的威嚴。
書記官:
書記官很詳細的紀錄庭上與兩造所言,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會馬上與法官討論:原本以為書記官的工作不難,但發現其實要用相當「法律」的格式和語詞來描述,其實不太容易,而且內容的正確性非常重要,會影響到整個判決的結果是否得當,也是個專業的工作。
庭務員:
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才有工作做,但會熱心的幫助兩造回答不懂的地方,為法庭中提供流暢的流程,頗為重要。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除了憲法課以外,這是第二次進到法院,這次因為沒有導覽所以比較能隨意地走看,發現其實法院現在相當的高科技,例如當自己不知道要去哪裡開庭時,只要拿報到時給的條碼往機器上掃描,就可以獲得資訊。而且對於訴訟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其實也設有好幾處的諮詢處可以詢問,當時看起來使用率還滿高的,都是便民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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