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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29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吳佳樺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台北地方法院26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22

15:00

15:00~15:4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在獨任庭中因為是由法官獨當一面,因此整個程序進行的節奏都掌握在法官手上,在本場訴訟進行的過程其實很緩慢很冗長,也許是法官比較謹慎小心,每一個問句都十分的緩慢(不論是斷句亦或是提問的過程),此外,提問又似乎大多只是針對證人的背景在進行問答,而遲遲未能切入爭議點來進行討論,這樣的做法也許是為了讓整個資訊的統合更加的完整,但對於在旁聆聽或者餐與者(被告)的臉上,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不耐(被告還會偷偷的打哈欠)。
整場訟訴程序主要所探討的便是證人與被告之間的關係,從法官的詢問過程,其實似乎看得出來法官希望可以去找到被告回答過程中是否有爭議和矛盾。
首先先確認證人的背景,證人為翔聖國際娛樂有限公司的創立者,和被告本身無簽訂經紀合約,旗下團體High Five為五人團體,但團體中的五人並未固定,雖然證人在網路上所成立的粉專有放上其中五個人的照片來做宣傳,但並不代表High Five只得便是這五人,而是會實際上依據廠商的需求來進行人員的調派,證人舉了例如廠商需要女生多一些,那麼HF便會安排較多一點的女樂手,接著有談到了酬庸的抽成,以及若無經紀合約如何分配酬勞等等,而法官的背景詢問到此後似乎就停住了,感覺似乎未確實拉到與本場訴訟的關係以及證人的重要性。而原告律師似乎變比較清楚該如何拉出矛盾和重要問題,他提到了證人和原告之間本身的關係,以及證人和被告本身存在的關係是否和其先前任職的職位任務與需求有關連性,到了開庭進20分鐘,我們才看到了真正有較深入的討論,但時間拖了這麼長,被告的心思以及情緒或者其實證人的狀態也已經有點受影響了,不知道這樣會不會使得整場訴訟的效率降低,甚至無法呈現出最完整的資訊來提供裁判。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場訴訟為獨任庭,如前所述,因為是獨任所以基本上該法官便是擁有主導權,但在整個過程中會覺得,似乎對於書記官打的每一個標點符號都要修正是不是有點太過了呢?我想這也是整場訴訟太過於冗長的主要原因。
若書記官可以在法官提問及證人回答的當下先行紀錄,然後再由法官提問完畢和證人回答完畢後確認是否紀錄正確,若有再在進行修改,應該會比法官一個字一個字念,書記官一個字一個字的打來得更有效率,我相信這是可行的,在高等旁聽時,高等法院的法官便是採取這樣的模式,我認為追求精確的確是相當重要的價值,但在追求精確的過程中也應當考量到是否會使得訴訟整體顯得過於繁冗,使得兩造皆感到不耐煩。
在通譯的部分,因為通譯同時會擔任遞送證物資料的工作,本場訴訟的通譯對我來說有點過於不友善,在遞送的過程或者在席的期間他所呈現的氣氛一直屬於充滿殺氣的感覺,對我來說這似乎是不必要的,審查過程雖然不需要嘻笑,但過於具有壓力似乎也不是很好,這當中若能拿捏好嚴肅但不過於狠冽相信會使得法庭的氣氛更好些。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進行訴訟程序的過程中會需要全程錄音,不論是聽高等或是這場,我最大的疑惑在於,法庭的門市敞開的,其實在後排旁聽得我們都會發現,門外廣播和討論的聲音其實是大過於庭內的,這樣的收音問題應當想個辦法解決,縱使書記官所記下的紀錄作輔助,但若要有錄音檔的存在,那麼便有必要使得它的價值彰顯出來,好好的收音或者控制是否能使得庭外的聲音不至於壓過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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