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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2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洪慕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0

00637

一樓第一庭

準備程序

101/05/18

0930

0926~1003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我們選擇旁聽的案件是採取獨任庭,只有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官、一個通譯、然後就被告及原告兩人,是為簡易庭,我覺得行政法庭不像刑事法庭,氣氛較嚴肅,且亦十分講究每個流程步驟,像我們所聽得這個法庭,也沒有一開始的身分確認或是法官事先宣達一些事情或程序等等,就直接進入原告及被告詰問的部分,讓人有點搞不清楚狀況,法官就開始審理了,雖然簡易庭可能事情比較輕微,但仍應該要按部就班比較好,比較能清楚記錄,對被告及原告也會是一種保障。

    一開始先由法官問被告,然後被告回答,接著原告再根據被告所述有疑問之處,進行詢問,兩方再相互詰問,從詰問答辯過程中,就會發現被告就是行政機關派來的公務員,感覺就比較正直憨厚,而被告就是標準的奸商,爭辯起來條條有理,爭點的問題在於,行政機關認為原告所開的○○砂石行非法設置土茲場,但原告認為自己被冤枉,所設廠址和被告開罰的地點不符,而被告又認為設廠廠址地點雖然合法,但不代表施工地點就合法,因此兩方各有立場和說詞,接下來就靠法官來裁判了,法官有交代原告及被告盡快補上要求繳交之資料,因為這是簡易庭,原則上是不會經過答辯的,法官主要會根據所得資料來進行判決,所以為避免影響雙方權利,務必在期限內繳交。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覺得法官太沒有威嚴了,沒有在主持公道的正義,也沒有詢問案件的態度,感覺比較像

是個和事佬,還是行政法庭的氣氛本來就比較不會那麼嚴肅,而法官也比較有親和力呢?不知道是行政法院的案件比起刑事訴訟可能較沒有太重的懲處還是怎樣,感覺行政法院很沒有行政法院的感覺,法警上班還可以玩智慧型手機,一點都沒有警察的威嚴,且開庭的時候並不會關門,如此我覺得很容易受到外面聲音的干擾,並沒有一種莊重的感覺。

    而我們所旁聽的這個案件,原告是○○砂石行的負責人,而被告是水利局,開庭當天,被告感覺就是政府機關派來的公務員,言行舉止比較憨厚正直,講話可能比較緊張還會結巴,且對法官也比較客氣,而原告感覺就是老神在在,應戰好幾回的老手,而非常佩服當事人雙方的是,在沒有律師的專業下,可以各自準備這麼充裕的資料,但我覺得行政訴訟應該還是要有律師的專業知識協助會比較好,比較不會損及權利,也可以顧慮到較多的面向。

    至於書記官和通譯,書記官最重要的就是打字必須講求速度,否則就會大家都盯著螢幕看,等書記官打字,我所旁聽到的法庭書記官打字還算快速,且較少錯誤,而通譯的功能,其實我覺得每個法庭似乎都一定會設置一個通譯,但是像我所旁聽的法庭,通譯其實沒有太大的功用,大概只是負責遞送文件,就像之前去聽刑事法庭一樣,通譯也沒有太大用處,因此,我想通譯這個職位是否可以改為申請制?有需要的法庭再申請,不然如果都是說國語的台灣人,其實溝通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如果法庭都一定要有一位通譯,那是否會造成人事的浪費呢?所以建議可以改成有需要再申請通譯,像是說台語或是外語等等,這樣通譯的職位比較可以被充分利用到。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我覺得我所旁聽的這個行政法庭程序非常隨便,不像刑事法庭,一開始會先起立,然後法官確認身分等等一定程序,開始得非常令人措手不及,而兩方交互答辯的時候,法官顯得非常沒有魄力,並沒有在掌控秩序的那種威嚴,也沒有像是要調查證據的那種訊問感覺,只是原告和被告在為自己的理由辯護這樣而已,各有各的說詞,但是向刑事法庭,法官和檢察官就會有那種想要釐清事實的積極詢問問題,希望可以得到更多證據,然後再來做審判,而且行政法庭結束得也非常突然,法官並不會宣告開庭結束之類的,且我看外面張貼的開庭表,一個庭大約只有30分鐘的時間,就又會有下一個庭接續使用,如此時間似乎過於緊湊,這樣是否會造成法官為了趕時間,而只是想要草草結束開庭。

    再者,我還是覺得法官一開始應該先宣讀一下今天審判事由為何,原告及被告是誰,並且確定身分後再開始程序,然後是否可以建議旁聽席的前方也可以設置一台電腦,不然其實我們真的也都搞不清楚狀況,也聽不清楚他們爭論的事由等等,且若旁聽席可以有一台電腦,我想若是有陪同被告或原告一同前往的親屬,亦可以對事情和開庭更加詳細了解。而我們所旁聽的法庭是兩方都沒有律師的,那如果有律師的話,是和被告及原告一同坐在一起嗎?因為行政法庭似乎沒有向刑事法庭那樣,還有在法官正前方設置被告座位。

    接著,我覺得台北行政法院的招待似乎也沒有那麼親切,之前我們去台北地方法院參觀時,一進去就一路有志工向前向我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忙,但台北行政法院似乎就比較冷酷,任由我們在裡面尋找,且我覺得台北行政法院的網站查詢亦沒有想像中便利,我想要查詢得案件,網站都一直跑不出來,且那裡的工作人員有跟我們說網路上就可以找到開庭的資料,但我怎麼找都是顯示查無此資料,真是令人不禁質疑這線上查詢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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