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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12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錦美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重上更

000159

4法庭

準備程序

100/05/13

1330

1328~1431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一次到臺灣高等法院旁聽,由於我去的時間是星期五下午,開庭的數目和其他天相比相對的較少,因此,我在事前有先上網查過,得知當天下午一點半有一個庭要開,於是就鎖定其為這一次旁聽的主要對象。

    在這一次的參訪中,由於我是比較有目的性的去旁聽,因此,也特定在該庭差不多要開庭時到達。令我驚訝的是,當我到達時大約是下午一點二十分左右,但是,該庭卻差不多都已經準備就緒了,當我進入旁聽席沒有多久,法官就進入庭內,然後就宣布開庭,那時不過才下午一點二十八分而已。

    說實在的,這樣準時(甚至比預定時間早)的開庭讓我有一些驚訝,我一直以為通常開庭時間都會比預定時間稍微來得晚一些些,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為該案是該庭下午的第一個案子,所以時間才會剛剛好吧!我很慶幸我到的時間不算太晚,不然如果再晚一點,也許就有可能錯過了從頭到尾旁聽該案的機會。

    再者,就整個案子內容而言,當我在進入法庭前,我有稍微看了一下庭外的告示板,告示板上的內容讓我有一些訝異。除了因為此案當事人是一個還蠻大的機關外,其字別:「重上更」更是令我在意。我心想該不會是發回更審的案件吧。結果開庭時,果不其然,這真的是一件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案子,而且此案已經纏訟了二十年。當事人雙方律師在經歷如此漫長的纏訟之後,都已經有充足的準備,在審理時,雙方皆針對很深入、很微小的細節,彼此之間進行攻防。

    第三,就整個案子的審理而言,雖然此案仍是在準備程序上,不過由於其性質特殊,其已經走過了兩審的判決,並且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因此,雖然說此庭名義上為準備程序庭,但是,當看到雙方律師群拎著行李箱以及一個個厚重的卷宗進法庭時,就知道這一定不是一個簡單的案子。

    在審理上,雙方就其訴狀上的爭點一項一項地進行討論,而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就我的感覺而言,該法官非常注重訴狀上的格式,其希望當事人雙方律師在寫訴狀時都能夠依照法官的要求去寫。尤其雙方的爭點必須統一,舉例而言,若是被上訴人在其訴狀上討論第十一項之一時,上訴人就要在其訴狀上的第十一項之一提出同樣一件事的看法以及欲上訴之理由。而在目前,雙方當事人的訴狀都還沒有達到令該名法官滿意的程度,不過,該名法官也提及,在一次又一次的修改訴狀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的訴狀已逐漸明確,但是仍有可以使格式在更統一的空間。

    第四,就爭點的討論而言,該案雖然一方為上訴人,另一方為被上訴人,但是,在該庭審理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卻提及雙方在早上另一庭見面的情形。雖然我並不明白上午那一庭之性質,不過,相同的兩組人馬,在上午的審理時,其角色卻是相互對調,上訴人變成被上訴人,被上訴人變成上訴人,這點讓我覺得不可思議。此外,也因為這樣特殊的性質,使得雙方彼此之間都很清楚對方想要的是什麼,以及對方可能會說出什麼話,在此案審理時,律師常常會向法官提及上午開庭時雙方已經辯論過的事項,並將之帶入該庭訴狀上之論點中,作為反駁或支持論點的依據,這點倒是讓我覺得很特別。

    最後,就該庭最後的結果而言,雙方在進行約一個小時的論點討論之後,法官決定雙方當事人於一個半月之後另行開庭,而在這一個半月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針對訴狀的論點繼續進行下去,以便下次開庭時,能夠使論點討論的進度更往前推下去。巧合的是,雙方最後決定的時間,居然也是雙方當事人另一庭的下一次開庭時間。最後,在雙方決定下一次爭點討論的項目及開庭時間後,此庭就暫時告了一個段落。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一次的旁聽,和先前我去台北地院旁聽時的感覺很不一樣,從進到法院開始就覺得整個法庭的氛圍顯得嚴肅許多,尤其是法官在審理案子時也和先前所見有所不同。

    就法官而言,先前提過,該名法官非常注重訴狀的格式,在審理中,一再的向雙方當事人律師提出訴狀上有關於格式的建議,此外,該名法官在審理此案時,也是就事論事,很少會扯到無關案情的東西。法官將重點放在雙方訴狀所著墨的爭點上,一條一條的去釐清案情。

    由於這件案子性質特殊,不僅已經纏訟二十餘年外,其所牽涉的還是有關工程承包糾紛的事,因此,法官在釐清案情時,問案非常仔細,而且會給雙方充分的解釋機會,不太會去打斷當事人律師的發言。這是我很佩服該名法官的地方,因為,我光是在下面旁聽,就已經對一大堆電子工程專業用語感到不知所措,而法官卻還是仔細的去聆聽。

    我覺得所有的法官都很厲害,因為他們必須接觸各式各樣的案件,其中有些可能是非常生活化的案子,也有些可能是涉及各領域專業的訴訟,但是,無論案子是什麼性質,法官還是都必須釐清案情,做出適當裁決。就此案而言,我覺得這一件案子就是屬於涉及專業的那一種類型,但是,該名法官卻還是能從卷宗及雙方律師的答辯中,找出每一項的重點,並給予改正訴狀的建議,讓案情爭點更明確,這是我很佩服的一點。

    就律師而言,在這次的審理中,由於雙方當事人皆無出席,因此,雙方律師的角色就顯得很重要。由於此案已纏訟許久,因此,雙方律師的陣仗都很龐大,除了雙方律師都是三人以外,兩組人馬都拖著行李箱進入法庭,而且每個律師手上的卷宗有都是厚厚的一疊。在審理時,當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提出質疑時,就可以聽到律師們不停的在搜尋卷宗以及翻卷宗的聲音。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準備程序都是這樣,不過,這樣的景象我倒是第一次見到。

    此外,先前提過,由於雙方在上午時已經在另一庭交手過,因此,雙方彼此之間都很清楚對方想要的是什麼,在下午的審理中,雙方的答辯其時就類似重播一樣,因為,兩者所討論的內容是相同的,只是說給不同的法官聽而已。這倒是讓我覺得很特別,因為既然雙方都知道彼此之間要說什麼,那麼彼此就只是在挑對方言語或訴狀上的毛病而已不是嗎?但是,在審理的過程中,雙方對於自己的立場卻又很堅定,碰到有爭議的論點時,雙方就不斷的重申自己的立場,而且絕不會就此妥協,從這裡,讓我看到律師專業的一面。

    在這次的旁聽中,相關法庭人員給我的感覺就是很專業,不僅法官很專業,連雙方律師的表現也讓我覺得很專業。因為,在法庭上,大家就只是就事論事,不會橫生太多不必要的枝節,整個主題都很明確,法官不會有偏袒其中一方,雙方在爭點討論上也都站得住腳,且在審理時,雙方都能夠有充分的答辯機會。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謹、有系統的開庭,正因為雙方律師和法官本身都很專業,所以我想這或許也是這件案子纏訟那麼久的原因吧。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這一次的臺灣高等法院旁聽中,我感覺到法院嚴肅的氛圍,但是,我卻覺得法庭的設施令人有一種不舒服的感覺。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是星期五下午一點多去旁聽的緣故,當我一進到法院,整個法院裡面黑漆漆的。正對眼簾的大廳,因為沒有法院內燈光照射的緣故,使得這個法院起來少了莊嚴的氣氛,反倒多的幾分恐怖的氣息。此外,在進入法院時,法院入口就是安檢門在等著你,進入以後,更沒有志工可以提供詢問。肅穆的氣氛再加上整個法院都沒有點燈,因此,要找法庭還真的不知道要從何找起,好在我預計要旁聽的法庭就在進門左手處,不然我還真的不知道要從何找起。

    在整個法庭中,只有我要旁聽的庭的燈光以及其走道是開著的,但是,昏黃的燈光,嚴肅的氣氛,在加上法院中沒有什麼人,為整個法院增添了一些詭譎的氣氛。原本以為這只是因為是午休時間,所以才沒有開燈,但是,當我兩點半準備離開時,大廳仍然是沒有燈光,也沒有什麼人,有的就只是站在安檢門旁邊的警察而已,連我要問路,也都只能找警察詢問,說實在的,這讓我感到有些不便。

    雖然說,法院本身就不是讓人時常進出的地方,但是,也用不著把整個法院的氣氛營造得如此詭異,說實在的,當我一進到法院,我還真的感到些許害怕,我覺得法院本身就是一個嚴肅的地方,但是,至少周遭的氛圍能夠不要那麼的嚴肅,如果能夠稍微點個燈,讓整個室內亮起來,至少能夠稍微緩和一下這樣令人喘不過氣的氛圍。

    我認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外觀看起來很宏偉,但是,法院內部卻是一片死寂,這是一個很強烈的對比,而這樣的對比卻令我感到害怕。總而言之,這次的法院旁聽,讓我見識到了訴訟嚴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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