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張毓文法官 林春鈴法官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民事 |
99 |
訴字 |
5123 |
24法庭 |
治 |
言詞辯論 |
100/5/13 |
1600 |
1645~1730 |
民事 |
99 |
訴字 |
2755 |
27法庭 |
柏 |
宣判 |
100/5/13 |
1600 |
1615~1630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進入旁聽時,發現這個下午法官就有9個案子,我進入旁聽時第8個案件正接近尾聲。但是審判時間卻拖延了蠻久,結束時甚至接近5點了。換第9個案件時,外頭的庭期表顯示返還房屋,後來聽了之下才發現這之間涉及公司員工的權益問題。這案子採獨任庭,已經進入言詞辯論程序。一開始時除了剛開始的身分驗證,之後還告訴證人他不能作偽證等,並請證人宣示自己作證的責任。
這案子請的證人是OO公司的前職員。原告沒有出席,只有訴訟代理人出現;被告席則看到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當下法官問了一些問題,包括證人A是何時離開該公司,是否認識庭上的被告、和原告是甚麼關係、是否知道原告為何離開公司、如何取得鑰匙開始原告原先的辦公室等。之後,再請原告律師詢問證人。接著,法官再請被告的律師發言。後來我還看到一個程序,就是讓被告訊問證人。我心裡蠻好奇的是,被告當時是該公司的老闆,可是卻問了證人一堆她自己可能知道答案的問題,如除了證人所在的營業部會進去該辦公室,還有誰會進去。也許被告想釐清些甚麼疑惑。我觀察到大家的問題都圍繞在原告原先在該公司的辦公室上。該辦公室的鑰匙被撤換後,原告就沒有出現在公司。該辦公室就成為了展示區,春夏季和秋冬季,專櫃小姐、公司同事都會來看衣服。
證人當時離職是與被告的理念不合,他也是重要進出該展示區的員工之一。整個案件審判下來,我大概揣摩得出來這案子可能要審的理由是甚麼。然而發言方面還是被告問得比較多,原告問了一道問題後就處於沉默狀態。於是變成法官、被告訴訟代理人和被告問了最多問題。我想,原告難道不用釐清自己不懂的地方嗎?發言即使有依照順序,但是發言次數相對地不平均。這不會有損某一方的權益嗎?不然律師花了時間,拿了別人的錢是坐在庭上沉默的?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想整個下午這麼多案件,我觀察到第8案件審理完畢後,書記官取得法官的同意就匆匆離開法庭到洗手間去。第9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都來到時,還得等待書記官回來。這雖然是法庭內的小插曲,但是也反映出書記官的工作沒辦法隨時可以離開去休息。反而她身邊的通譯卻坐在那裡閒著沒事做。我還曾看過某個民事案件,該庭的通譯則還蠻盡責的,他幫忙在庭內和一名年老且重聽的證人傳達法官的話。我想,有時候還是得看看自己是否有碰到通譯有在做事的案件,否則很容易就會認定他們真的閑得沒事做。
這一庭(24法庭)的法官乍看之下蠻年輕的,我倒是觀察他審理案件的方式是否流暢。後來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急著要問證人一些話時,法官急忙說:慢慢來,慢慢來,不用急,不用急。其實就是在等書記官把話寫完。 不知為何,就是覺得該法官還不夠穩重,說話的方式還蠻漂浮。我想起之前有看過案件,法官席上坐著一名年輕的法官,台下坐著的卻是滿是白髮的律師。這個對比鮮明得令我覺得蠻有趣。正如第8案件的律師,有的已經滿頭白髮,從事律師行業似乎也比法官來得長,但是法官對於律師們的某些指示等,口氣就略顯稚氣。我還在另一庭看到另一名法官,很有趣的是,這名法官的速度,不管是在講話還是審理(雖然時間拖到了),都是極快速的。很多時候雙方當事人完全沒有發言的機會,反而是法官一個人在庭上滔滔不絕地講。
至於律師,這就有趣了。除了這一庭,我還在另一庭(27法庭)看到兩名漂亮年輕的律師,一走入庭內就被法官要求呈上某份文件。原告的律師才急忙地翻閱卷子,說自己沒有呈交,另一名被告的律師也說自己沒有該文件,於是法官就從手上把該文件遞給被告律師,請她自己去影印一份再進來。我當時在想,這兩名律師是在幹嘛?他們是來法院當訴訟代理人還是?我急著離開該庭,沒有看到後續他們如何在庭上跟法官對話。回到上述案件的被告訴訟代理人,她一發言,就打破庭內沉悶的氣氛。我感覺得到她的勢氣,比法官的姿態還銳利。這就是不同律師的特質,有的一開口就顯示咄咄逼人,有的一開口就顯示她的嬌嫩。
我還在庭外看到另一名人員----庭務員。庭務員在法官審理案件時在看自己的書,複習自己的課業。審完後就叫喚當事人。看起來,庭務員多是工讀的身分。然而有的法庭沒有配置庭務員,叫喚當事人的工作則落在通譯身上。在第24號法庭,我還觀察到被告是多麼的淡定坐在被告席上,努力記載證人說的話,自己也準備問題詢問庭上的證人,而且沉穩不懼。我倒是好奇被告是如何可以維持這樣的姿態來應對自己的訴訟。我旁聽過不同的案件,有的當事人很激動,不斷被法官打岔,要求他坐下,待會有他發言的機會。我想,這是人生百態的場景,形形色色的人就呈現在法院中。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台北地方法院似乎還沿用某些傳統的設備,如庭期表是以紙張的方式放在庭外的板上,審理完畢後就蓋個章。這明顯和士林地方法院有差別。若跟高等法院比差別就更大了。法院內蠻吵雜的。法官審理案件時,外頭還是有人在講話等。我大概可以想像這種擁擠的感覺,而且照明不佳,有的走廊是陰暗的。也許樓下就是地檢署,進出的民眾相對地多。地院的
安檢是蠻隨便的,應該說那兩道門是擺美的。任何人進進出出,甚至我還看過法警押嫌疑犯(刑事案件)從那道門進來。我開始在想,他們不是有特定的走道嗎?
至於便民程序,我第一次來到地院時,是要找刑事庭在哪裡。樓下的樓層說明表只說明哪幾層樓是法庭,卻沒有告知哪一層樓是屬於刑庭、民庭或者調查庭等。我曾經有想過,為何地檢署不與法院設在不同棟樓?法庭是需要安靜審判案件的地方,當一到樓下,聽到吵雜的聲音還有人來往的人群,就會懷疑自己是否身在一棟法院內。
當然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氣氛仍然有差別。我認為法院基本還是需要擁有其正氣凜然的氛圍,或者是我個人要求太多了。然而這是辦案的地方,少一點干擾,法官辦案也許才能更專注些。我想,法院的設備上仍然有其限制,不管是法庭的數量還是甚麼,似乎困於沒有更大的使用空間。在有限的法庭數量上,一個法官一個下午就要負責那麼多案件,我倒是質疑這些案件的處理品質是否能夠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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