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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28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蘇嘉豐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侵權損賠

100

重訴字

102

29法庭

言詞辯論

100/4/11

11:00

11:05~11:42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則案件是屬於損害賠償方面的爭議,採取獨任制。原告(前夫)與被告(前妻與其友人)原先為夫妻後來離婚,雙方有發生一些金錢糾紛,原告控告被告來恐嚇威脅,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還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來說明。不過被告除了否認之外,還控訴是原告仗其人高馬大恐嚇她,且對於家庭不問,講的痛心、憤怒處還有點失控。原告指控被告兩人有連續90通的通聯紀錄,作為相互合作聯絡的證據,不過被告卻說他們本身是有生意往來,確實有打這些電話,但這是純生意往來且也未達90通這麼多。

整場辯論的流程算是順暢,雖然雙方在辯論時火藥味十足,但基本上沒有太過脫序的狀況發生。雙方一開始的陳述算是先有準備,在接下來的辯論時便有種脫序、算是各說各話,對於釐清真像似乎沒有幫助。

  1.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庭總共有蘇嘉豐法官、林鈞婷書記官以及一名庭務員,法警則是在門口處穿梭。法官在這場辯論庭的角色算是蠻被動的聽,對於兩造的說法,均是處於被動的角色,主要是低頭看文件在聽,有時候會控制兩造較偏激的說法。他常說:「你主要是跟我說,不是跟對方說」,會要求對方看他(法官),但是自己卻專心看文件,會讓人感覺有點奇怪,他要求對方看他,但自己卻沒看對方。我會法官不太尊重人的感覺。

原告在這次辯論中,一開始準備的資料蠻齊全。但是在辯論攻防中,卻有表現出高傲、看不起被告的態度及眼神。用字中可以感覺他在挑釁被告(輸家、失敗者…等)。且眼神是看著對方再說,有一種在吵架的感覺。

被告兩人則是有一種苦情的感覺,這個媽媽當天也帶了孩子一起來。在言辭辯論時,算是會運用柔情泣訴的方式來說自己的苦難與原告的冷漠,講到激動處還留淚。看了算是有點於心不忍。

書記官於此庭中,也是一個蠻中立的角色,理論上書記官是記錄兩造雙方的言辭記錄,但實際上,卻是依據兩造的說法來紀錄重點。並不是逐字記錄,起初讓我有一種困惑的地方,但後來想想,兩造雙方的辯論後來流於氣話,為了能順利釐清辯論重點,便需要有所取捨且方便整理,且現場已有錄音,是比較沒有逐字記錄的需要。不過只要兩造要求逐一記錄,書記官應該是要逐字記。庭務員以及法警比較沒有特別表現,表現蠻中矩的,不會影響審判的進行。

  1.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整場言辭辯論庭聽完結束後,在反思過去我們所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一些原則,我會覺得「當事人進行主義」是否應該與實務經驗做檢討。本次審理中,是由兩造雙方當事人進行,一開始的申論,可能事前有和律師先進行討論,論點蠻有邏輯、條列性。不過辯論到最後,便演變成雙方互說氣話、意氣用事,挑釁意味濃厚的氣氛。讓審判的品質可能會打折,不知是否可以效法刑訴中的「公設辯護人」制度,由國家聘請律師為當事人辯護,以利於審判品質的提升?

在審判過程中,法官是站在中立角色,就其兩造提出的證據來判決,地位算是比較高。但這次的觀察,雖然法官的地位高,但也要注意當事人的感受,在問答申論的過程中,多少要看待當事人,注意當事人的發言狀態。而本次的法官只專心看待文件,有一種很怪的感覺,審判雖然要公正,但基本的處事禮貌應該是個人修養的基本,不能因為居高位,而自大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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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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