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7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胡宏文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清償債務 |
99 |
訴 |
102 |
第21法庭 |
松 |
言詞辯論 |
99/05/20 |
10:45 |
11:05~11:5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所控告的是清償債務,但其實真實的問題是被告將有出現稅務問題的公司遷到原告的名下,導致原告的生活出現了很多的不便,想拿回公道。但問題出在因為是清償債務,所以所有原告的提出認為被陷害的假設和提問都一律被法官打回,和此案無關,因此就算是事實也都不成立。另外證人和被告的關係似乎很好,證人對於和被告的關係回應是「應該不是男女朋友」,法官就說他們是朋友帶過,沒想到在法院上也用應該這兩個字也可以,法院不是是非分明的地方嗎?相信法官和律師都有自己的觀點看法,我認為原告一開始就錯在不該告清償債務這個項目。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不知道是否是我個人的感覺,但我認為法官對於原告律師以及被告律師的態度有差別,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比較起來,從發問的內容來看,原告律師似乎比較起來較無經驗。法官在回應問題時,對原告律師的態度比較兇,也比較沒有耐性;對於被告律師反而是畢恭畢敬,好像是站在同一陣線似的,不知是否是因為原告律師問的問題較沒有建設性,還是原告律師很有名,但我認為不管如何也不應該有差別的態度存在。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在一樓的標示還是有些不清楚,已經去兩次了但是每次到的時候都還是不知道到底該在哪一樓聽刑事或民事,每次去都還是要問工作人員;但是每次義工或是工作人員都會很熱情清楚的和我們說;在門口檢查行李的警察也都會很親切的問我們來做甚麼,提醒我們該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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