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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2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鍾任賜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重訴

006

第六法庭

準備程序

99/05/17

1140

1200~1215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1)     開庭時間安排:

可能是前面的案件審理有延誤到時間或是其他原因,我到第六法庭門外時,看到前幾場

就已經是延遲的狀態了,所以此庭比預定時間晚了20分鐘才開始。

(2)     獨任或合議庭:

    此庭為獨任庭,由一位男法官、一位男書記官和一位女通譯所組成。上訴人及訴訟

代理人席上,當事人並未到場,只有上訴人的律師和一位從未發言的相關人到場。被上訴人

及訴訟代理人席上,有兩位代表不同公司的當事人和另一名當事人的律師到場。

(3)     案由與流程

 侵權行為損害。整起案件似乎是在說,甲原本是A公司的駐廠幹部,因為他覺得自己不

適合,所以私底下未經同意便和B公司擔任司機的乙對調職位。之後,發生車禍,A公司才

發現甲和乙對調職位一事,A公司不准甲和乙對調,所以甲後來離職。這起案件,地院在一

審時有判賠,但是可能是被撞者對賠償金額不滿意,所以又再上訴高院吧!

    上訴人:車禍被撞者,被上訴人:甲、A公司、B公司。一開始, 書記官調閱此案

件資料,然後法官像是想起這件案件似的,直接向被上訴人說金額還是一樣啊,然後甲的律

師說明甲有在和A公司、B公司協商多加多少錢,如何分配比例等等。法官問B公司能否再

多一點,但是B公司回答自己是小本生意之類的,真的不行再加錢了,這樣子已經超過公司

負擔。法官就跟B公司說你們要再多加一點,這樣才能有談的空間,但是B公司直說不行。

於是法官就說到時候判下來可能會比現在多喔,B公司則說如果到時候是這樣也沒辦法啊,

法官就問說這樣也沒關係嗎?B公司則說真的沒辦法之類的話。

    之後,法官對於一些事情交叉詢問上訴人的律師及被上訴人,然後請書記官打字記

錄下來。最後,法官和兩造約下次開庭日期,法官說了一個日期,然後問兩造可以嗎,兩造

都說可以後,此庭便結束,緊接下一庭的人進來。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     法官:是一位男性,看起來蠻疲累的,可能是早上要處理的案件蠻多。(因為其他庭多半

    都已經結束所有案件休息去了,而此庭除了這件案件外,還有下一庭要開)。條理蠻清楚

    的,知道這類型案件關鍵在於錢,上訴人就是對賠償金不滿意,所以過程中感覺上法官

    有充當和事老在協商,希望兩造能以錢和解。

(2)     書記官:是一位男性,感覺上只是會打字,一直有打錯字情況,法官不時要請他更正錯

    字,惹得法官有點小怒。

(3)     通譯:是一位女性,案件審理過程中一直坐在位子上,發呆沒有做任何事。

(4)     甲的律師:是一位男律師,和法官說話時很有禮貌,會起立發言,並且開頭一定會說:「報

    告審判長,...」。

(5)     上訴人律師:是一位女律師,過程中還蠻安靜的,只有法官在問她時才會回答。

(6)     A公司、B公司:一副老神在在模樣,即使面對法官的調解仍然堅持不加錢,似乎有種再

   怎麼判賠錢也不會再多的感覺。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原本以為高院的民事庭和刑事庭是在隔壁棟之類的,沒想到是分別位於兩個不同位置,

找不到路的我還跑去問外圍的警察,他還報錯路,報給我刑事庭那棟,我走到時,裡頭的警

察問說什麼事,我問他民事庭在哪,他也不是很清楚。還好後來裡頭比較熟的人跟我說如何

到民事庭,才終於找到。所以我覺得法庭外的路標要再明確一點,要不然第一次去的人會有

點霧煞煞,以為民事庭和刑事庭在同一棟或是隔壁棟之類,進而找錯地方。

    庭務員辦公桌(報到處)設在法庭內,我覺得很怪,因為這樣下一庭的人要報到時不就會

進入到法庭內,雖然只是在門口,但這樣不是也會干擾到法官審理案件?而且審理過程中,

法庭的門不會關起來,所以外面的人站在門口時可以很清楚聽到裡頭的人說的話,我覺得隱

私性不是很夠。

    庭內一樣設有一般民眾旁聽席,讓一般民眾或學生可以入內旁聽,也有監督法官判

案的功能。高院庭內位置和地院很不一樣,「上訴人及訴訟代理人席」和「被上訴人及訴訟代

理人席」的距離還蠻近的。也多了一個稱為「應訊發言台」的位置,不知道其用途是什麼。

一般民眾旁聽席正前方並未設置一台電腦,所以無法同步監看書記官的紀錄,對於了解事情

的緣由也較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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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nucl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