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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46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熙嫣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民事訴訟

99

家上

8

9法庭

言辭辯論

99/04/06

1430

1430~1505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我們所參觀的高等法院主要的案件是有關婚姻訴訟,女方是上訴人,她認為當初的結婚是有符合法律規定─公開儀式,也就是她認為當初在廟中所開的席就代表了結婚儀式,不過男方認為這只是吃飯,並不能代表結婚,上次的告訴是男方勝訴,認定他們是沒有婚姻關係,不過女方並不認為,所以才上訴到高院,在這個部分是涉及了舊民法的§982的結婚形式要件認定,不過本法條已經在96/05/23修正了,故在97/05/23以前的結婚形式依然是用舊法。

    這次我們所看的開庭時間是周二下午的時間,是屬於合議庭、言辭辯論,審判長一開始就有看完之前審判的結果,想要知道女方是哪裡有不服,所以就先讓女方發言,其實女方一直都認為他們實際上有婚姻的關係,只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可以讓男方這樣始亂終棄,而在雙方辯論之後,審判長認為既然男方已經不想在繼續下去這段關係,為什麼女方還是要堅持?在詢問之後,審判長提出和解,希望男方可以拿出錢來和解,並不是代表男方敗訴,而是希望女方撤銷告訴,追加和解,在雙方的協調與法官所提出的利弊得失後,雙方都決定要以20萬元和解。在雙方答辯的時候,因為雙方都沒有帶律師,所以主要是男女雙方的答辯,也因為如此,他們的對話我們都比較聽得懂,跟之前我所聽得公司侵權官司,這比較易懂,男方在這次的訴訟中看的出來比較不擅言詞,經常被女方所打斷,在這情況下,審判長都會很嚴厲的制止女方的行為,在審判長在為男方詢問的時候,女方也是相當兇的回應,所以審判長就會很生氣的指正女方的行為,認為她不應以這樣的口氣跟法官說話,也因為這樣,女方就比較收斂一點,在此審判長也語重心長的勸告女方,希望她未來不管是面對任何婚姻,都應該要尊重對方,口氣要好一點,也許這樣就可以避免掉這些婚姻上的遺憾,也可能不至於要告到法庭上,我覺得審判長的心情我很能了解,其實沒有人希望把家務事給搬到檯面上來,人若是能夠互相尊重,很多的官司其實都可以避免。

    在最後的答辯與審判長的訊問,其實審判長沒有去探究他們雙方當初是否有婚姻關係,還是以原判決定,只是為了女方的權益,審判長認為男方是應該要負起一些些的費用,讓女方得以安頓自己的生活,最後的程序其實就是以和解結束。我覺得這次的法庭觀察跟我之前看的不太一樣,也許是因為有關婚姻,與其他的官司不太一樣,這牽涉到情感因素,所以法官也偏向人情的呼喊,希望喚起雙方過去的情誼,能夠和平解決,我覺得這樣的方式很特別,當然也非常適合使用在這種訴訟案件上,也不禁佩服審判長與法官的智慧。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當事人方面,雙方因為過去有一段感情,不過可能是因為生活上的不合適,轉而變成一對怨偶,我沒有設任何立場,也許有人會認為女方態度強硬是不好的,轉而同情男方的遭遇,但是我覺得在感情世界中,他們發生了任何事情,都是我們不清楚的,因為這牽涉到太多複雜的因素,當然還包括心理因素,不過在雙方答辯的時候,我聽得出來雙方在一起的時間其實已經好幾年了,累積的感情也很多,在金錢上也沒有太大的問題,對於這樣的婚姻關係,我深感遺憾,不過既然雙方的感情已淡,就如同審判長所說的好聚好散;法官與審判長的態度其實都是一致的,他們都認為和解是最好的辦法,也讓雙方都有台階可以下,事情不至於搞到很難看,並且也不斷引用法條來讓女方上訴人瞭解,在這次的法庭觀察,我覺得這是充滿人情味的案件,與其他案件相差甚多。書記官與我過去所看的一樣,都是很忙碌得打紀錄,不過這次的通譯除了整理相關資料外,還有幫忙傳遞和解書,希望雙方可以簽,每一個法庭人員都各司其職,我覺得分工的很好,也讓法庭的運作更加順暢,在旁邊觀察學習得我也學習到法庭比較不同的一面。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相較於地方法院,裡面的設備比較好,相對的空間也很大,在我進庭觀察時,就覺得空間很舒適,旁觀的席次也較多,在進去的入口,也裝潢得很好,我想這應該是因為這是屬於高等法院,所審判的案件相對也是比地院還要重,關係牽涉得更多,所以才會有人會上訴到高院,在逛完高等法院之後,我覺得除了設備相對於地方法院還要好之外,他們還有設立「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這是一個便民的設施,裡面有很多法院人員及司法志工,可以提供各項諮詢服務,此外,還有設置宣導架、例稿架,觸摸式查詢機、書狀範例、例稿、法律宣導資料等…,當我們有任何想知道相關法律程序,其實都可以利用裡面的設備,在我們進去的時候,志工媽媽也很熱心的詢問我們想聽的法庭,告訴我們要如何走進去,這讓我感到很溫暖,很感謝法院的所有人員,因為有他們的指導,不吝讓我們進去旁聽,讓我們有機會學習到更多相關法律程序的知識,希望未來可以有機會,可以跟他們一樣,為這個社會貢獻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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