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鍾素鳳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380

第27法庭

言詞辯論

99/03/26

10:25

10:27~10:5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次案件係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原告認為被告違規闖紅燈因而肇事撞傷自己,侵害了個人身體法益,進而提起刑事以及民事的訴訟。由於原告現在依然在復健中,所以並未到場而委由律師到庭說明,至於被告則是沒有請律師自行到場。在訴訟的過程中,法官有請原告律師提出單據以及賠償明細確認其所要求之金額是否適當,但被告堅持僅能支付10萬元,和原告之要求(好像是50萬吧)相差甚遠,而其實之前兩造也有過多次的私下協商未果(從言談的內容來看,之前在刑庭也開過很多次),所以法官這次有點想靠著說服的方式要兩造各退一步,像她就不斷強調可以慢慢來還這些錢(先還一點等找到工作再繼續支付)而且原告與有過失,應該可以再減一些金額…,只是被告雖說她願意接受私下協商但總不願支付其他數額,也就是她只想要就付10萬元解決,因為她認為她並未闖紅燈,雖然刑事上判決結果確立有罪,但是因為她不想繼續上訴才接受,事實卻不是如此…,但也正是因為刑事已經判決確立,在法律上就是有罪,因此這讓法官對於她的態度頗有微詞,也充滿了無奈感(畢竟是被告自已也已接受判決的「事實」),最後兩造約定擇期到二樓調解室進行調解。

  1.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出席人員:被告x1、律師x1、法官x1、通譯x1、書記官x1)

本庭的法官一開始就有條理的切入訴訟重點-賠償金的爭議,並針對金額細項證明做了check,確認過後才開始協調兩造,這樣的處理方式使得法官給我的感覺是嚴肅且嚴謹的,而從前面我所敘述的過程,我們可以知道被告的態度其實不怎麼的好,因此在被告和法官一來一往的過程中,我有感受到法官其實是越來越生氣的,音量也越來越大聲(被告沒等法官講完就插話,然後法官再想蓋過去…),但被告故態自如,法官甚至說出:「我終於知道位什麼你們之前協商都沒有結果了,你這種態度擺明了是說『我就是只有10萬元,你怎樣』,如果我是原告也會感到不舒服…」這類的話來表達她的不以為然,氣氛一度僵化,還好這個法官最後還是能控制情緒,而且表情好像都沒有什麼變化一樣的繼續處理訴訟,並沒有偏頗哪一方的情形,依舊希望兩造能坐下來和平的談一談,給我的感覺是她雖然有點兇(或者說嚴肅)但其實是認真中立的法官。至於原告的律師是一位講話非常溫和、不怎麼強勢的女性律師,但她並非此案的訴訟律師(原律師有事,她只是來代理的,且雙方分屬不同事務所),因此很多在訴狀上未闡明的事情很難做出完整的說明、解釋,不過面對一些被告的指控還是能夠做出反駁,可見對原告與此事件及其後續有相當之認識,準備的資料也很充裕,除了一些法官提出來她沒想到的證據之外。這庭的通譯也是沒有什麼工作的,就只做些傳遞文件以及抄寫note給被告提醒她下一次調解的開庭時間等等的瑣碎事情;至於地方法院的書記官和我之前在高等法院看到的書記官很不一樣(我是先去旁聽高等法院),我其實聽了兩個庭,都感覺書記官打字的速度以及理解力好像都沒有很好,兩庭的書記官都需要法官停下來等她打完紀錄才能繼續進行(我聽的另外一庭更是法官說一句她打一句),這讓訴訟沒辦法很有效率的持續進行下去,令人覺得沒有那麼流暢。

  1.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相對於高等法院給人比較有距離感的設計、光線,地方法院就顯得平易近人的多了,就我觀察它的內部結構有點像醫院,民事、刑事、偵查庭皆有其特定分布的樓層,讓第一次來的人不易搞錯,但有點亂,而且設備較老舊,每庭外的資料不像高院是採用電腦顯示,而是用紙張的形式;也不像在高院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從電腦看到「正在錄音中」的訊息,地院好像是採用「on air」的字樣吧,其實沒有仔細看根本也不知道(雖然每庭應該都是有錄音的),所以可能會使一些民眾並不知道有音訊資料這個東西。至於便民措施,包括詢問台、一進大門右側的兩位警察、庭期查詢機、案件資料存庫台、當事人休息區、還有每一法庭外坐著的事務人員(不確定確切名稱為何)等等。其實,在踏進地院或是高院等地方,都會讓我有種莫名的緊張感,尤其會覺得自己和這些地方格格不入,行事變得戰戰兢兢,然後因為去了兩次地院,一次是下午、一次是上午,我發現早上的地院相對氣氛較為熱絡,可能和庭數的安排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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