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市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陳婷玉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債務清償 |
97 |
簡審上 |
63 |
29法庭 |
淨 |
準備程序 |
97/11/06 |
1445 |
1450~1515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這一庭的開庭時間還頗準時,是獨任的準備程序庭,地院的法官通常好像習慣稱作審判長,訴訟內容是債務清償,法官首先詢問雙方書狀及上訴內容是否正確以及有沒有需要變更,接著詢問是否要提出新事證,之後確認答辯內容。這個案件主要是原告在償還債務時認為被告聯邦銀行所計算的債務利率與他自己算的不同。上次開庭時審判長要求雙方要在庭外核對帳目,以及要求原告需要提出自己多還款項的證據,不過這次開庭時兩方都沒有達到要求,原告說他無法連絡到對方,而被告堅持已將帳目傳真給原告,為此審判長有使用激烈的措辭責問雙方,最後是請被告現場把帳幕列俵交給原告簽收確認,原告須在下次開庭前核對完成並且提出書狀說明。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我們看來原告似乎有點狀況外,他沒有請律師陪同,或許是因此有些布慎專業的言行發生,例如會出現一些情緒性發言或是對於自己不利的抱怨性言詞,尤其在雙方對質時,被告只是一味的說我就是沒收到云云但是對方有提出傳真的證明資料,由此看來幾乎是高下立見。書記方面因為原告有些詞語太過生活化因此會略做修改,審判長有時候也會直接告訴他要如何記錄,而審判長中間也因為雙方沒有達到上次開庭的要求有說出一些較為情緒性的詞彙,例如法院不是為你們開的、我還有很多案件要忙這樣浪費時間很糟糕等等。另外庭務員還算蠻親切,因為第一次進出這種地方有稍微詢問了一下相關規定,庭務員都相當有耐心地替我們解答。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現在的法庭E化效果相當好,每個人的前方都有液晶螢幕顯示書記的記錄,有問題可以立即反應,相當公正公開,庭外都有椅子供等待的人休息,另外配有志工來解決一般民眾的問題等都是很貼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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