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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6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市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孫正華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返還房屋

97

5421

23法庭

言詞辯論

97/11/7

1450

1500~1600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Ø          開庭預定時間甚短,實際花費的時間超出許多,造成一連串的delay。時間分配似乎稍欠妥當,或許是地院無法避免的命運吧!案件數目太多,造成法院應接不暇,國家若能負起責任,多加強和解、調解等機制,才能減少訴訟資源的浪費。

Ø          還記得上課時聽老師說,若當事人達成和解,則法官的積分會較高且不用寫判決書,因此許多法官都極力促成和解!不過我們(必須)相信,最主要的原因是避免訴訟資源的浪費,以及社會秩序的合諧,因此法官積極的盼望兩造能創造雙贏,俱能面帶微笑的步出法院。本案為常見之返還房屋,原告為鐵路局;被告則為員工及家屬們。依照慣例,法官公正地分析利弊、闡明是非:被告你們聽著!首先,依據實務判例此類訴訟,被告勝訴者甚少;其次,依循法律程序況日費時,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最重要的是,倘若這場官司打輸了,你們不但必須返還房屋,對於無權占有這段時間的房屋租金,也須一併返還(不當得利)。但是如果和解,僅須於期限內搬遷,連訴訟費用都由原告負擔。被告你們聽著!多麼優渥的條件阿,還不快快和解!在好心法官循循善誘、恩威並重的遊說之下,被告們只剩下一個人決定繼續上訴,其餘都非常識相的決定和解。對於不願和解的被告,法官定了下次開庭的日期,結束了這場言詞辯論。

Ø          兩造均未委任律師出庭,僅有訴訟代理人。其中被告部份代理人多為兒女親人;原告推測為鐵路局之法務人員。被告專業性不足,不諳訴訟程序與法律知識,僅能照稿宣讀一些抗辯。此外由於年代久遠,被告方舉證更加困難。舉例而言,被告抗辯:宿舍係為無償贈與給職員使用,但因當時規定公務員名下不得有財產,因此登記於鐵路局名下。乍聞合理,卻無法提出相關書面證據。又如同當原告出示有著被告簽名,不利於被告的契約,被告僅能反駁當時(數十年前)係出於情勢所逼,不簽約就沒工作。此等抗辯,依然難有相關證據。如此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加上舉證之不易,此類訴訟勝敗落於何處,亦可想而知。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Ø          關於當事人之部分,前已論及,此處則另作補充。由於本案鐵路局同時告數名員工,因此被告方頗為熱鬧,有被告親自出庭者、有被告攜家帶眷出庭者、亦有被告委由子女出庭者。畢竟俱為市井小民,經驗不足加上缺乏法律知識,出上法庭的他們顯的有些緊張,答非所問、辭不達意是他們的共通點;與國營企業旗下訓練有素、從容不迫、口才便給的法務人員有著天壤之別。

Ø          法官是個年紀尚輕,看起來卻精明能幹的女士。以如此年紀能有著多少人畢生夢寐以求成就,可想而知其能力是不容小覷的。從他極力遊說被告和解,可知其邏輯之縝密、思路之清晰、知識之豐富;然而再開庭時是否可以少一點盡是條目款項所散發的冰冷、多一點濟弱扶傾的溫暖呢? 或許求學工作一路順遂,身居高社經地位的法官不了解社會邊緣人的無奈。司法院代表著公平、公正、莊嚴的天平有辦法平衡嗎?在這個法治社會,是否不懂遊戲規則的,就註定成為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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