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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5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忘了紀錄  是位女法官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6

重上更

936

10法庭

 

準備程序

97/11/20

1100

1110~1208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今天這個庭的審判長,人非常好,很有耐心,上訴人或被上訴人若有長篇大論又遶來遶去,審判長會幫他們拉回來,並理出重點,使得當局者迷的上訴人或被上訴人豁然開朗的點頭同意,以我親身的感受,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互動與溝通,因為有時當事人講了一大堆,會忘了自己是要針對那一點之主張,忘了自己究竟要主張什麼,審判長適時的提醒當事人,有助於當事人清楚自己現在處境,專注於自己的主張之上,並針對自己的主張來發揮,也避免浪費時間在對該案無益的言談或陳述上。

    法官很尊重未被詢問之當事人及辯護人,當他們未被詢問而同時又站著,法官則請他們坐下。同時法官也充份行使闡明權,當事人問了一堆問題,法官點明了問題所在,但礙於法官中立,所以未做更進一部的回答。對於比較銳利之問題,如打架等問題能事先把小孩帶開,避免影響小孩並且能把大人和小朋友隔離詢問,口氣溫和,態度很好。法官雖一直苦口婆心分析各項利弊勸雙方和解,但並無強迫之態度,尊重雙方意見。

    審判長和書記官討論筆錄內容並糾正一些內容時,辯護律師仍在發言。這時審判長盯著電腦看,辯護律師不確定審判長有沒有聽到,只好一直重複同樣的內容,有點尷尬還不知該不該就此坐下。

    最後,法官希望他們之間可以和解(其實在未開庭前法官告訴律師:他認為有爭執時,雙方都有對和錯,所以上法庭後希望以和解收場。不要造成絕對的對和錯,因為他認為判決書是很容易,可是其目的是想鑄成雙方當事人間的公平性。)這位法官相當的親切,且很有想法好像是和事佬,希望能促成以和解收場,他以客觀的第三人來針對他們的問題所在去想辦法他們解決,我覺得法庭上就是需要許多這樣有正義感的法官,很認真、不隨便結案。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相對於上次的地院觀察,我明顯發現在地院裡有不少女性書記官及一些女法官,但高院卻是男性的天下,這種現象蠻有趣的。

    其中我也有到別的庭去聽一下,也有看到一些法官竟然在打瞌睡,相較起今天主要觀察的那個法庭的女法官,實在有天壤之別,也讓我覺得法官的素質實在是良莠不齊。

    高院的法警比較多,而且都會站在庭外,每間法庭都有個庭務員,不像地院是二至三間法庭共用一個庭務員。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進去的時候就有員警要讓我的書包讓機器檢查一下,果然是比較慎重,高院門口的開庭表是液晶螢幕顯示,而且也有即時顯示錄音情形,法官坐的位置也有很大的不同,高院法官的位置明顯的高出許多,但是高等法院的開庭時間似乎大部分都會有延遲到,幾乎都比預計的還要晚。

    另外在休息區的地方有沙發,也有好放雜誌的書架,整體來說,整個環境相當的好。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旁聽席的設計較為不妥善,座位較少,而且有些位置靠近門邊,易受干擾。   

    最後我覺得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有空間不足的問題,等庭當事人在庭外鬧哄哄的情形,對於這點如何改善,如何提昇司法預算的使用效率,則是司法院應編列長程預算規劃來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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