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3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鍾素鳳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97 | 重訴 | 1341 | 27法庭 | 亮 | 言詞辯論 | 97/11/21 | 0930 | 0930~1000 |
◎案由:履行契約
◎當事人:
A百貨股份公司
B股份公司-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本庭是採用獨任庭,一開始由原告A對於上次法官提出疑義的部份進行說明,是一位女律師,講得頭頭是道,中間突然有位律師進來,跟法官打個招呼就進入坐下,可能是前面還有庭沒開完,所以才遲到的吧!A方律師陳述完後,由被告B方律師進行答辯跟提問,在這你來我往之間,出現很多關鍵名詞,像是「主債務人」、「連帶保證人」以及日本○○○百貨公司的商標權利金給付,還有被告B方把股票賣給泰□公司,以致於債務人不明確,合約內容中文意不明確的部份等等,都是雙方爭執的要點所在。這場言詞辯論庭聽下來,感覺上B方認為A方與泰□公司在合約上的連帶保證人上簽名,,代表A方已知,又該股份已經在泰□公司名下,應由泰□公司償還,所以他們無償還之責任,但A方認為在合約條款中有提到償還責任的部分,即使股權移轉到泰□公司,B方仍有責任償還金額給日本○○○百貨公司,不應由連帶保證人償還,其中A方律師更援引最高法院判例作為答辯之依據,著實精采。此案的卷宗從八十幾年開始講起,金額從十一億、七億等等,應該是纏訟多時的案件。最後法官針對有爭議的部份進行詢問,雙方再進行答辯,最後雙方據狀陳述,協定下次開庭時間。
-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很年輕,跟我們年紀差不多似的,很溫柔,沒有很兇、嚴肅的感覺,跟平常電視劇上看到的不一樣。雙方律師都蠻有大陣仗的感覺,感覺B方律師想把問題責任推給A方,這樣就沒有償還責任了!但A方律師有條不紊指出問題之癥結,並就此癥結做出合理之假設說明,所以A方才會簽下連帶保證人等等。原告A方女律師腦袋清晰且能言善道,不讓B方律師含糊焦點。
-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臺北地方法院的便民設施很不錯,備有輪椅、嬰兒車、放大鏡、老花眼鏡、愛心傘、六法全書等物供民眾借用,另外還有書狀範例的櫃臺供民眾參酌填寫,像是債權上的糾紛,要怎麼寫,不同的臺子上有不同的範例。還有訴訟輔導的服務,抽號碼牌依序號到櫃臺讓專人服務,提供各項諮詢,主要是關於程序上的訴訟或非訟事件,另外在出入口的地方,有很多種法律文宣,像是拋棄繼承、強制執行、結婚登記等等,免費提供民眾索取。整體的服務以民眾的需求為主要訴求,一進去就有志工親切地詢問您是否需要哪方面的服務,提供法律相關資源以及婦女、老人或是行動不便的民眾溫馨的服務,非常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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