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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2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吳俊龍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法庭


宣判

97/11/28

1600

1600~1703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不小心聽成刑事庭,被告所犯的罪是詐欺,因為他販賣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庭上有一個審判長,書記官及通譯,左邊是檢察官,右邊是被告辯護律師(我猜測是公家的)。

  由於已經進到宣判程序,感覺所有的程序都只是按著一種既定的規則走完他。審判長一個一個問題的問,被告坐在我正前方的椅子上,看著書記官不斷打出自己說的話來。大部分都是審判長問一句,被告答一句。問問題問的很細,從最先的第一本帳戶是幾月幾號交的,總共賣了幾本,賣了哪些銀行都逐條問出。被告則是全部認罪,所有的東西都說沒問題沒有意見,通譯則一直幫審判長拿文件下來給被告簽名。

  比較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在最後審判長問被告有沒有什麼話想說的時候,被告說他都認罪,但是希望審判長可以從寬判決,他不停強調自己只是一時糊塗,然後上有七十歲老父下有一子,家裡又收入微薄,是真的需要錢才會這麼做。而審判長問到辯護人有什麼意見時,辯護人也說他今天不為他的罪刑辯護,但要求個情,希望審判長從寬審判。

  其實看到這種對話上演,我心中有一點點驚訝一點點好笑,一直以為那是電影裡才出現的劇情、老掉牙的台詞,沒想到真的上演了。

2.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方法院也很大,很錯綜複雜。我記得我查的庭期表明明是民事,卻不知到為什麼變成了刑事庭,就將就的聽完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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