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魏式瑜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97 | 勞簡上 | 39 | 21法庭 | 義 | 準備程序 | 97/11/27 | 1600 | 1630~1710 |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開庭時間仍然有拖延的情形,我看到這天的第21法庭,安排的都是個人對大公司,還好幾個案子,因此覺得似乎太多,因為看到其他法庭幾乎都已結束審理,這個法庭卻還有兩個案子還沒審。此案仍屬獨任庭,但我感覺這個法官問案的方式太過強勢與主觀,沒有其他法官可以約束其法官的行為,則將會影響到原被告的權益,或在法庭的情緒,以致無法正確傳達自己所要爭取的,我想也是獨任庭的缺點之一。開庭時也是簽了同意書再開始,但有一段小插曲,原告問法官說,「請問你是法官嗎?」,感覺法官很不悅的說,「我就是法官阿!」,我想此行為也引發後續法官一連串不耐煩舉動的原因之一吧。
這件案子,有退休職員的原告,及代表公司的被告律師,爭取的是原告的退休金及未給的薪水,但因公司辯稱原告休假太多次,因此無法給,而針對上述爭點去審理。在答辯過程中,原告一直想要提出他所準備的所有證據和資料,但法官卻覺得這些資料幾乎都沒有用,也跟案件沒有關係,但原告或許害怕若沒有提出,可能會影響其權益的爭取,因此會講了許多法官覺得與本案無關的事情,但此舉又讓法官更為不耐煩,問案也越來越大聲及不客氣,但越是如此,原告卻越慌,越講不出重點,在此循環下,讓法庭的氣氛非常緊張,但僅限於法官、原告、被告律師,和旁聽的我之間。法官不僅對原告如此,對被告律師也是非常強硬,有一度法官還大聲指責律師,要求他跟公司協調,趕快給原告薪水。
法官會針對書狀及證據不明的地方,提出問題以進一步釐清,不過感覺主要是對原告這邊的詢問會較多,對於被告那方,只有希望其律師回去向公司討論與釐清,對其證據並沒有太多的爭點,因此整個庭下來,律師的發言並不多,主要是在原告的陳述。而原告聲稱公司的主管有跟他說可以請休假,他才請假,而且也沒有請很多假,還說他有問過三個人都這麼說,原告即想說可以傳此三人為證人,以證明其說詞,但當法官問說同不同意負擔證人的旅費時,原告即猶豫然後說不同意,法官就說「這樣就不能傳啦」,而在旁的旁聽者就笑了,我想或許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但對於一般老百姓,甚至較弱勢的人來說,根本不懂這些,我想法官應站在平民的角度,而改變其問法會比較好。我也認為若只為了一句話作證,還要付其旅費,實在太不值得,更何況或許訴訟者本身為經濟弱勢,生活上都有困難,還要額外負擔,因此我覺得證人旅費需自費這點似乎有些不合理,但我想一方面也是避免資源的濫用吧。
另外,在告一段落時,法官才開始要書記官記錄,但因他打字太慢,讓整庭都在等他,且很多的法律用詞書記官居然也打錯,還需法官糾正,嚴重拖延到程序的進行,但似乎其並不在意,令我覺得對此應須多做改善。且通譯也只有將法官的資料遞給原被告,但也只有一兩次,其餘時間都看見通譯在看某處發呆,對案件的進行也不關心,還一度出去庭外一陣子,這時庭務員進來庭內坐在通譯的位置,等到案件審理快結束,才見通譯笑瞇瞇的走進來。且開庭與結束,都沒有清楚告知,上述這些都讓我覺得其實法庭的程序並不嚴謹。
-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原告:這位老伯伯,準備了相當多的資料,像是自己也找到勞基法的法條,且會急切的想要多提出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讓自己有多一些勝訴的機會。但因為身旁沒有律師,而顯得相對弱勢,也較沒有法律常識與背景,因此所提的證據,對法官來說似乎都沒有關係,且法官要的東西,老伯伯一直無法精確、清楚的講出重點,似乎一直在講重複的事情,而且手忙腳亂,實在是為老伯伯捏一把冷汗。不過儘管法官多大聲、不耐煩講話和責備,或是抱怨,老伯伯都還是堅持維護與爭取自己的權益,我覺得其勇氣與膽識真的可佳。
被告律師:雖然這位律師代表的是大公司,但感覺到其在法庭上身處弱勢。在審理過程中,律師並沒有發言很多次,但講話輕聲細語,也不會隨意插話,或是有情緒性的用詞,且似乎對沒有把握的證據不會直接提出或妄下結論。對於法官的指責,他也是靜靜的聽,沒有任何反駁,感覺蠻有風度的,因此我想他應算是一位有專業素養的律師。
法官:我覺得法官相當強勢,對於身邊沒有律師協助的原告,感覺非常的咄咄逼人,而且還說了我覺得相當不專業及情緒化的用語,例如她對原告說,「難怪會一直敗訴,搞都搞不清楚狀況!」,「你到底要什麼東西?!」,「你不要講這些有的沒有的!」,「你不要問我好不好!」,最後,還連說好幾次「你要他提什麼給你」,而且越講越大聲,越講越激動跟不耐煩;且對於原告的答辯,也用很不耐煩及敷衍的態度回應;還抱怨原告的書狀寫的又小又多,讓他看不懂。其中還對被告律師說,「原告只是要求一點點薪水,你就叫那個公司付嘛!」等,一連串的罵了律師一頓,雖然看似幫原告打抱不平,但這突如其然的大聲斥責,真是嚇到我了,也只見律師尷尬的點頭回應。總而言之,我會覺得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其態度與表現,讓旁聽的我覺得不舒服,很想逃離。
書記官:這位書記官打字非常緩慢,且都要等法官跟他講要打什麼,他才依照法官的提示,一個字一個字的打,且法官還等他打完才繼續唸,讓我感覺並他沒有很專心在聽案件的處理。之前聽的幾個庭,書記官都會在法官審理的同時就自己打好,因此我覺得這位書記官應該多訓練打字速度,否則會拖延到審理進度。
通譯:感覺似乎在發呆,在審理過程中,也沒有做到任何事,且途中還出去庭外一段時間才回來,對此讓我懷疑通譯的作用是否真的值得存在。
庭務員:要進去法庭時,沒有看到庭務員,因此就自己進去了。之後通譯突然出去,就看到一個人來坐通譯的位子,我想那應該就是庭務員。
其他旁聽者:似乎是下一庭的當事人,有一度對於原告因不懂法律而引發的行為,笑了出來,此舉讓我覺得對原告來說不好,似乎是嘲笑的行為。
-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院法庭外面沒有電腦螢幕可看,只有寫有庭期時間與案件的紙張,且庭務員的桌子是在外面,也較小。法庭內比我想像中的,或是電視上看到的還小,配置也就感覺較擁擠。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距離較為遠,也沒有錄音設備,但法官、書記官、通譯、原被告的桌上均有電腦可看,可同步看到書記官打的內容,另外看到法官也可同時修改書記官打的內容,和高院有些不同。民事庭的那一樓層配有志工,也熱心的回答我的問題,對法院不熟悉及恐懼的我,是相當窩心的服務。而服務中心及法院裡每處都較高院熱絡許多,人也相對較多,並且地院地下一樓有賣相當平民的小吃、水果,還有攤販,甚至看到腳底按摩的牌子,實在有趣,與看似莊嚴的樓上相較,這裡的地下一樓似乎別有洞天,像是另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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