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周玉琦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96 | 重訴 | 1108 | 24法庭 | 賢 | 準備程序 | 97/10/31 | 0930 | 0930~1010 |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這次的訴訟案件為第一審重大通常訴訟案件,由於還在準備程序階段,周玉琦法官擔任此案件之受命法官,瞭解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首先,法官請原告律師說明其請求權基礎,以做為訴訟之核心。原告法官提出以民法179條、民法259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請求被告當事人返還價金。法官詢問原告律師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條文與事件之關聯性,事後詢問被告律師有無任何的意見或疑問。被告律師提出證據來證明雙方認知事實有所差異,來駁回原告律師的論點。原告律師再提出其他資料佐證,而雙方律師皆以形式上真正不爭執,然實體問題尚需爭論為由,將實體問題之論辯留至下次開庭。
此案件之受命法官為年輕女法官,兩造當事人皆有聘請律師做為代理人,原告當事人有到場為政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為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當事人並無到場,由被告律師出庭。原告律師流暢地描述事件之源由與請求權基礎,書記官並沒有紀錄(書狀上已有說明)。因此,我並沒有完整地瞭解事件之起因。
雙方律師對於法官的態度皆很有禮,當法官入庭時,便起身,表示禮貌,即使是旁聽律師也是如此。審理結束時,也會起身鞠躬出庭。雖是年輕法官,也表現出專業與嚴肅的態度,思緒富邏輯性且流暢,對雙方律師尊稱A大律師。以互尊互重的態度,理性客觀地瞭解整個案件與審理流程。
-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書記官在整個處理流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法官與律師皆會等待書記官將過程如實記錄,才會進入下一個問題,甚至法官會直接口述審理內容,讓書記官打成文字稿。而通譯的角色,有時是由替代役男擔任,除了幫法官遞書證與卷宗之外,感覺似乎都在發呆,無神地坐在一旁。讓我覺得坐在通譯座位的人,到底是不是通譯?還是助手?
-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台北地方法院安排許多的義工與工作人員,來協助人民瞭解整個聲請流程,會主動地來詢問到訪人民的需求,給予明確的指示和說明。我覺得對於初次到法院的人來說,感覺額外的親切,消除了人民對於法院的畏懼感。
在審理案件的過程,法官或律師的發言應讓當庭者都可清楚聽到。聲音大小因人而異,不可避免地會讓其他旁聽者或當事人無法了解內容,此外以旁聽者與法庭的距離來說,很難聽清楚整個審理案件的內容。因此麥克風應適切地運用,才能夠讓在庭者都能夠清晰明瞭發言者的說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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